办理须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在我司办理贷款业务,以下是与贷款业务相关的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
*公示内容适用于2023年2月20日起发放的贷款,在2023年2月20日(不含)前已发放的贷款执行既定息费标准不变。
一、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居民;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行为及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资信状况符合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的条件;
3.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4.借款人有除住房、汽车以外的一般消费用途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装修、旅游等;
5.满足最低月收入要求。
二、息费定价标准
根据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资本回报要求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客户进行差异化定价,两种定价方式不同时采用,具体情况如下:
定价方式 | 说明 |
按利率计息 部分产品免息,收息产品年化利率5.4%-24%(单利利率) | 1.不同产品或同一产品的不同客群利息标准不同 2.具体利率情况以客户借款时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
按分期手续费计费 月费率:0%-1.1% 折算综合资金成本不高于24%(单利利率)
| 1.不同产品或同一产品的不同客群分期手续费标准不同 2.同一产品和客群但不同期数,分期手续费标准不同 3.具体分期手续费情况以客户借款时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
三、服务费情况
1.提前还款违约金:
部分产品需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为:提前还款本金*违约金费率(0.1%-3%)且不少于人民币3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客户借款时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2.逾期违约金
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产品需收取逾期违约金,收费标准为:按逾期次数加收欠付款项*违约金费率(0.1%-5%)且不少于人民币3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客户借款时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