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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普法“五问”

2023-07-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Q1:
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Q2:
为什么要对“电信网络诈骗”专门立法?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举措。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必然要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实践的迫切需要。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方面责任制度,形成协同打击治理合力。


Q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个人规定了哪些禁止行为?

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支持或者帮助。

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Q4:
个人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什么后果?
1.
刑事责任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    第三十八条    
2.行政处罚

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支持或者帮助。

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提供实名核验帮助: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四条    
3.民事责任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     第四十六条    

4.惩戒措施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提供实名核验帮助;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相关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法条     第三十一条    
5.限制出境

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法条     第三十六条    


Q5:
金融机构如何保护群众“钱袋子”安全?
1.
工作职责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
法条     第六条    
2.尽职调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法条     第十五条    
3.开户风险管理

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法条     第十六条    
4.企业账户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
法条     第十七条    
5.监测识别处置涉诈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    

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况,采取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法条     第十八条    
6.交易信息透传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整、准确传输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户名称、收付款客户名称及账号等交易信息,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法条     第十九条    
7.配合开展资金查冻扣

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制度,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
法条     第二十条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