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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于 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024-04-12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通商银行”),成立于1993年,其大股东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2.2亿元人民币,利时集团持有其股份占比为5.8%,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337号,法定代表人杨军。截至2023年末,公司获批宁波通商银行授信1.3亿元人民币,同业融入余额1.3亿元人民币。自2019年业务合作以来,同业融入共计25笔,累计同业融入金额23.9亿元人民币。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鄞州农商行”),成立于1987年,其大股东为宁波市鄞州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属宁波华龙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06亿元人民币,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李立新在鄞州农商行任职董事,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法定代表人王军辉。截至2023年末,公司获批鄞州农商行授信5亿元人民币,无同业融入余额。自2022年业务合作以来,同业融入共计3笔,累计同业融入金额3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内容概述及额度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

交易范围为同业借款、同业拆借、金融债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证券化业务、银登中心债权收益权转让业务和金融债业务等)。

(二)关联交易额度

公司申请与宁波通商银行、鄞州农商行分别在1.5亿元、5亿元人民币交易额度内开展同业融入业务(同业借款、同业拆借),单笔交易金额不限。公司申请与宁波通商银行、鄞州农商行开展金融债券业务,实际开展金融债券业务金额以股东会审议范围为准,关联方单笔投资金额不限。

(三)关联交易审批授权

申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批准额度内逐笔审批与上述关联方的同业借款、同业拆借及金融债券具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同时,公司按季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汇报同业业务关联交易情况。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将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与其开展同业融入业务,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四、关联交易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拟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可以实现各关联方与公司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交易双方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给公司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注:本公告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